[微信支付被控侵權]經過兩年多的“微信掃碼支付被控侵權”,塵埃落定。2017年,兩家北京公司起訴騰訊、財付通和凡客誠品,稱其認為微信支付侵犯了他們的專利權,并索賠100萬元。2019年12月30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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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支付被控侵權]經過兩年多的“微信掃碼支付被控侵權”,塵埃落定。2017年,兩家北京公司起訴騰訊、財付通和凡客誠品,稱其認為微信支付侵犯了他們的專利權,并索賠100萬元。2019年12月30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公開裁定微信支付服務不屬于涉案專利保護范圍,駁回了兩名原告的訴求。據了解,早在2012年11月,本案原告北京微卡時代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微卡時代)就從銀河聯動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河聯動)獲得了名為“多域二維碼采集與分析系統及方法”的發明專利,并與王卓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分享了專利權后來, 微卡時代和王卓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財付通科技有限公司、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和萬科誠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認為微信支付侵犯了其專利權,要求三被告賠償經濟損失89萬元,合理損失11萬元。騰訊回應稱,微信支付作為一種支付渠道,有單字段二維碼,原告專利是“多字段二維碼”,與微信支付運營模式不同。此外,騰訊認為二維碼的采集、解碼和識別都是現有技術。不能說專利領域的人為分離已經成為另一方的專屬保護范圍。柯凡公司聲稱已與財付通簽署了支付協議,但只購買了微信掃描碼支付服務,屬于善意用戶。經審理,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定微信掃描碼支付實施了權利要求14的技術方案,即“采集多字段二維碼”、“解碼多字段二維碼”、“識別第一字段和第二字段”,但不具備“分析是否匹配”、“第二字段是否已采集”、“根據是否已采集和存儲分別給出第一結果和第二結果”的技術特征,不具備權利要求14的全部技術特征。因此,微信掃描碼支付不屬于所涉及專利的保護范圍。微卡公司和王卓公司關于微信掃描碼支付侵犯所涉專利權的主張沒有成立,兩原告的主張被駁回。談到上述專利,專利保護的范圍是什么?如何懲罰侵犯專利權的行為?產品的形狀是指產品具有并能從外部觀察到的確定的空間形狀。針對產品形狀提出的技術方案可以是針對產品三維形狀的空間形狀提出的技術方案,如凸輪形狀和刀具形狀的改進;它也可以是產品二維形狀的技術方案,如型材截面形狀的改進。沒有確定形狀的產品,如氣體、液體、粉狀和顆粒狀物質或材料,不能作為本實用新型產品的形狀特征。
產品的結構是指產品各組成部分的排列、組織和相互關系。它可以是機械結構或電路結構。機械結構是指構成產品的部件之間的相對位置關系、連接關系和必要的機械配合關系。電路結構是指組成產品的元件之間的明確連接關系。
3。外觀設計
外觀設計又稱工業產品外觀設計,是指產品的形狀、圖案或其組合,以及顏色、形狀和圖案的組合,具有豐富美感并適合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外觀設計的載體必須是產品。產品是指用工業方法生產的任何物品。不能重復生產的手工藝品、農產品、畜產品和自然物品不能作為外觀設計的載體。一般來說,產品的顏色不能獨立形成外觀設計,除非產品的顏色改變形成圖案。可以形成外觀設計的組合包括:產品的形狀;產品的設計;產品的形狀和設計;產品的形狀和顏色;產品的設計和顏色;產品的形狀、設計和顏色。
shape指產品形狀的設計,即產品外部的點、線、面的運動、變化和組合所呈現的外觀輪廓,即產品結構和外觀同時設計和制造的結果。圖案是指通過線條、字符、符號和色塊的任何排列或組合在產品表面形成的圖案。設計可以通過繪畫或其他能夠體現設計師設計理念的方式來完成。產品的圖案應該是固定的和可見的,而不是偶然的或僅在特定條件下可見的。顏色是指產品中使用的顏色或顏色組合。用于制造產品的材料的自然顏色不是設計的顏色。
侵犯專利權是指未經專利權人許可擅自實施其專利。對未經授權實施他人專利的,應處以下列處罰:
1。假冒他人專利的人。
1、承擔民事責任(賠償專利權人的損失);
2。專利工作主管部門應當給予以下處罰:
1)責令改正并予以公告;
2)無非法收入;
3)處以非法收入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5萬元以下罰款;
4)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假冒非專利產品為專利產品,假冒非專利方法為專利方法:
1。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責令改正并予以公告;
2。處以5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