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爽告吳宣儀大粉】對于娛樂圈的番位之爭大家也是見怪不怪了,比如說當時肖戰和王一博的粉絲因為《陳情令》中主角配角之爭,楊紫和吳亦凡當初的番位之爭等等。而最近鄭爽粉絲和吳宣儀粉絲的矛盾更是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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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爽告吳宣儀大粉】對于娛樂圈的番位之爭大家也是見怪不怪了,比如說當時肖戰和王一博的粉絲因為《陳情令》中主角配角之爭,楊紫和吳亦凡當初的番位之爭等等。而最近鄭爽粉絲和吳宣儀粉絲的矛盾更是激烈。
而這都是因為外人看來的一點小事,因為當初鄭爽和吳宣儀在機場同框,現場有很多粉絲都在拿著手機拍照圍觀,顯然粉絲們幾乎都是在拍鄭爽,而坐在一旁的吳宣儀卻很少有人能夠關注到。顯然鄭爽人氣高過吳宣儀,這就引來了雙方粉絲的比較,于是一場大戰就開始了。
本來這僅僅是娛樂圈常有的事情,可是誰知事情越發激烈,吳宣儀的粉絲甚至跑到鄭爽爸爸的微博下面進行謾罵,言辭簡直是不堪入目,針對自身也就夠了,但是竟然還要針對自己的父母,這真是觸及到鄭爽的底線了,于是鄭爽這是忍無可忍了,鄭爽微博事務部發了一紙律師函將吳宣儀的大粉告上法庭。
甚至還有網友曝出吳宣儀托人請求鄭爽原諒,但是鄭爽直言不認識吳宣儀是誰。鄭爽出道至今,被黑也不是一次兩次了,但是鄭爽從來沒有抱怨,一直都是很善良,而這次吳宣儀粉絲竟然連帶自己家人辱罵,鄭爽真的是看不下去了。
而吳宣儀的粉絲卻并不懼怕鄭爽的律師聲明,甚至還說“火箭少女11家里就有3家給我發過函了,鄭爽你給我往后稍稍”“鄭爽你敢發法院傳票嗎??不敢發閉嘴,狐假虎威,現在200塊錢我也可以買一張律師函告你了”,還有很多不堪入目的言辭,簡直是讓人憤怒至極。而鄭爽的粉絲就很善良,還跑到鄭爽爸爸的微博下面安慰鄭爽爸爸,也很是暖心了。
就在鄭爽發了律師聲明之后,知名導演陳嘉上也是公開轉發鄭爽發布的維權微博,并評論:網絡不是法外之地,言論自由不代表可隨意造謠污蔑,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言行承擔相應的后果,支持維權!正版亦堅決捍衛鄭爽的一切權益。
誹謗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構成誹謗罪。具體為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新司法解釋具體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一)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的;
(二)將信息網絡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情節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
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
(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三)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在網上侮辱其他人觸犯刑法的規定就是侮辱罪,需要刑罰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侮辱罪客觀上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敗壞他人名譽;主觀上只能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為會造成敗壞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另外根據《刑法》規定,只有情節嚴重的侮辱行為才構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