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家旅行杯致癌】1月16日消息,宜家官方微博發布召回通知,其出售的印度制造“特魯利維斯旅行杯”(TROLIGTVIS)檢出超標致癌物質,因此在全球召回該產品。宜家方面表示,近期收到的檢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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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家旅行杯致癌】1月16日消息,宜家官方微博發布召回通知,其出售的印度制造“特魯利維斯旅行杯”(TROLIGTVIS)檢出超標致癌物質,因此在全球召回該產品。宜家方面表示,近期收到的檢測報告顯示,在印度生產“特魯利維斯旅行杯”中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的遷移量可能超過規定的限值。
此次產品召回的原因在于該款生產于印度的旅行杯中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的遷移量可能超過規定的限值。
據了解,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是聚氯乙烯最常用的增塑劑,可使制品具有良好的柔軟性,但揮發性和水抽出性較大,同時可能對人體產生危害。
研究表明,鄰苯二甲酸鹽在人體和動物體內發揮著類似雌性激素的作用,可干擾內分泌,使男子精液量和精子數量減少,精子運動能力低下,精子形態異常,嚴重的會導致睪丸癌,是造成男子生殖問題的可能原因之一。
據悉,特魯利維斯旅行杯自2019年10月起上市銷售,宜家敦促擁有標有“印度制造”字樣的特魯利維斯旅行杯的顧客將產品退回任意宜家商場,并獲得全額退款(無需提供購物憑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食品衛生管理法規,故意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為。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1.定義不同:生產、銷售假藥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銷售有毒有害罪是指違反我國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為。
2.犯罪對象不同。生產、銷售劣藥罪的對象只能是劣藥,銷售有毒有害罪侵犯的客體為復雜客體,包括了國家對食品衛生的監督管理秩序和廣大消費者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權利。
3.構成犯罪的標準不同。生產、銷售劣藥行為只有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才構成犯罪,在犯罪形態上屬結果犯。銷售有毒有害罪違反國家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對生產、銷售的食品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