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蘇州黃岱發生的一起肇事逃逸案判決是什么
14:03年3月31日,蘇州市相城區黃帶鎮春申路和華陽路發生一起四車追尾事故。一人死亡,沒有其他傷亡報告。 經警方初步調查,司機楊某與一輛停在黃岱鎮葉純路路邊的車輛相撞后逃逸。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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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3年3月31日,蘇州市相城區黃帶鎮春申路和華陽路發生一起四車追尾事故。一人死亡,沒有其他傷亡報告。
經警方初步調查,司機楊某與一輛停在黃岱鎮葉純路路邊的車輛相撞后逃逸。逃逸速度高達每小時150公里。在瘋狂逃竄的過程中,楊牟某追尾了在他面前等候紅燈的白色本田車,并造成了前面兩輛車的一系列追尾。本田車司機郭謀謀(男,28歲,射陽人)直接被撞,傷勢嚴重,被送往醫院搶救無效后死亡。
楊謀謀,43歲,臺灣籍,居住在昆山市,目前在警方控制之下,事故原因正在調查中。
啊,又一個新鮮的生命逝去了,才28歲,太年輕了!在我國,造成肇事逃逸死亡的刑罰是什么?如何賠償肇事逃逸造成的死亡?
肇事逃逸死亡的判決是什么?
因駕駛造成交通事故后,行為人突然害怕逃避責任而導致死亡的,是交通肇事罪中的特別惡劣的行為,可以按照故意殺人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交通肇事后,肇事人為了逃避法律追究,將受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藏匿或者遺棄,造成受害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款和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違反交通運輸法規,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何賠償肇事逃逸造成的死亡?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賠償項目主要包括:
搶救費:根據實際發生情況支付
喪葬費用:該地區去年的平均社會工資乘以6個月。
受撫養人生活費:受撫養人是指喪失勞動能力且無其他收入來源的未成年人或成年近親屬,受害人應當依法承擔扶養義務。有其他受扶養人的,債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的部分。如有多名受撫養人,年度補償總額不得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或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
死亡賠償金:該地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去年乘以20年(城鎮),該地區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去年乘以20年(村莊);
還有財產損失等。
法律依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
第17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傷害的,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因誤工而減少的醫療費用和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和必要的營養費用。
如果受害者因受傷致殘,賠償義務人還應賠償因生活需求增加而發生的必要費用和因喪失工作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殘疾輔助器具和受撫養人的生活費用,以及因康復護理和持續治療而實際發生的必要康復費用、護理費用和后續治療費用。
被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應當根據搶救和治療情況,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費用之外,賠償喪葬費、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以及其他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