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迪掏煙頭]微博用戶貓不喜歡J透露他們1月3日在寶雞開元海迪吃火鍋,“吃煙頭不負責任”,商店經理“一直在逃避責任”和“報警恐嚇”。最終,他們不僅沒有得到賠償,還"買了票后離開了"。據用戶反映,在吃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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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迪掏煙頭]微博用戶貓不喜歡J透露他們1月3日在寶雞開元海迪吃火鍋,“吃煙頭不負責任”,商店經理“一直在逃避責任”和“報警恐嚇”。最終,他們不僅沒有得到賠償,還"買了票后離開了"。據用戶反映,在吃火鍋的過程中,他們從鍋底撈出一根燒過的煙頭,現場監控錄像證實了這一點。然而,他們要求的賠償和道歉并沒有出現。相反,商店經理出面爭吵,一直拖到凌晨1點多。商店經理還打電話給警察,威脅他們,說他們擾亂了海底的秩序。根據后來的報道,這位姓陸的微博用戶發現煙頭時已經吃了將近一個半小時。第二天,陸先生接到海底撈總部的電話,說昨天確實是店里的失誤,希望賠償他1000元。但陸先生說,經理的態度太差,不能把他當人看待。他要求海底撈賠償1元,并暫停營業一周。雙方仍在談判。那么,如果我們在我國遇到這種食品安全問題,我們該怎么辦?如何懲罰沒有安全環境的食品加工?
總而言之,食品安全關系到每個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也關系到經濟的健康發展和社會的穩定。我們必須立即行動,與各方合作,盡最大努力解決食品安全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1)食品及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未按要求對采購的食品原料及生產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劑進行檢驗;(二)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未按照規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照規定配備、培訓或者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三)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在采購時未檢查許可證和相關文件,或者未按照規定建立并遵守采購檢驗記錄、出廠檢驗記錄和銷售記錄制度;(四)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的;(5)直接進口食品的餐具、飲具和容器在使用前未經清洗、消毒或清洗消毒,或者餐飲服務設施和設備未按要求定期維護、清洗和驗證;(六)食品生產經營者安排未取得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健康證明或者患有妨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從事直接接觸進口食品的工作 (九)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企業未備案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產品配方、標簽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十)特種食品生產企業未按規定建立生產質量管理體系并有效運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報告的;
(十一)食品生產經營者不定期檢查和評估食品安全狀況,或者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按照規定處理的;
(十二)學校、托兒所、養老機構、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單位未按照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職責的;
(十三)食品生產企業、餐飲服務提供者未按照規定制定和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的。
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使用洗滌劑、消毒劑,或者出廠的餐具、飲具未按規定檢驗合格并附有消毒證明,或者未按規定在獨立包裝上標明相關內容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依照前款的規定予以處罰。
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者未按照規定對其生產的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檢驗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質量監督部門按照第一款的規定予以處罰。
違反本法第六十五條規定銷售食用農產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