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健·MLM案”的判決結果是什么?1月8日,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稱,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天然藥物科技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和被告舒等12名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人員進行了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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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健·MLM案”的判決結果是什么?1月8日,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稱,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天然藥物科技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和被告舒等12名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人員進行了公開宣判。認定被告全健公司、被告舒于慧等12人構成組織和領導傳銷活動罪,并對被告全健公司處以1億元罰款,對被告舒于慧處以9年有期徒刑和5000萬元罰款。其他11名被告被判處3至6年有期徒刑和罰款。違法所得應當追繳并上繳國庫。被告舒在法庭上認罪。
經審理發現,被告公司全健自2007年以來,以高額報酬為誘餌,誘使他人成為全健公司成員,購買成本與銷售價格相差較大的產品,然后根據成員數量進行回扣,誘使成員繼續發展他人參與,形成金字塔式的等級關系,獲得巨大的經濟利益。被告舒于慧作為全健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組織和領導傳銷活動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其他被告分別按照舒于慧的指示參與組織和領導傳銷活動,或者作為全健公司的經銷商,發展成員參與傳銷活動。
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公司、被告惠等12人的行為均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情節嚴重。鑒于被告公司和被告舒已自首并認罪悔改,被告單位的部分非法收入已被追回并記錄在案。被告公司和被告舒已依法作出上述判決。鑒于其他被告人有自首或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等情形,將根據其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依法分別處罰。
眼對眼調查顯示,全健公司的大股東是全健的主要經營主體全建集團,持股比例為75.36%。舒是第二大股東,持有22.17%的股份,而梁回宇的兒子梁昌靖是第三大股東,持有2.46%的股份。
目前,舒仍然是26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20家公司中擔任股東,在27家公司中擔任高級經理,實際控制著121家公司。公司覆蓋了醫院、房地產、科技、文化傳媒等多個領域。
根據刑法,組織傳銷罪是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破壞市場秩序罪的一種。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章擾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八節擾亂市場秩序罪
第224條[合同詐騙罪;組織、領導傳銷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對方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224-1條組織和領導者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和其他商業活動的名義,要求參與者通過支付費用或購買商品和服務來獲得會員資格,并以一定的順序形成等級,直接或間接使用開發人員的數量作為支付或回扣的基礎。任何人